安全使用:
1.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障燃气泄漏及时发现。
2.用气操作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和通畅排烟。
3.燃气用户必须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两端接头是否牢固;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4.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楼板、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5.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气瓶规范:
1.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必须使用可溯源、瓶体有企业标识、服务电话的钢瓶,并且签订用气合同。
2.钢瓶与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一般减压阀为5年更新,密封圈3年更新,严禁超期使用。
3.钢瓶应直立摆放,严禁倒卧、暴晒气瓶,不使用时应关闭角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等对钢瓶进行加热。
用户两不准:
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有燃气管道经过或者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住人或堆放易燃易爆炸物品。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拴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不准使用两种气源或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