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强经济运行调控调节,推动重点行业稳增长,深入激发有效需求,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1. 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帮包县(市、区)、工信系统人员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帮包全覆盖。聚焦生产、管理、供需、融资等重点领域,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阶段性、周期性困难开展专项服务。紧盯权重行业,加强生产、价格、订单、用电调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充分利用产能扩大生产。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2024年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 实施保险补偿,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保险的,在国家和省保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20%的配套保费补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德州金融监管分局)
3. 深入开展“十链百群万企”产业链群融通创新对接,2024年举办省级对接活动2场、市县活动100场以上,服务中小企业5000家次以上。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我市优质服务商纳入全省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4.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摸排全市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指导更多企业纳入省2024产业投融资大会推介名单。引导应急转贷机构到省转贷平台备案,推动应急转贷机构县(市、区)全覆盖,为辖内企业提供高效应急转贷服务。扩大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储备后备资源,引导推动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5. 完善服务业运行月调度通报机制,“一对一”服务督导增长不及预期的行业和增长偏慢的县(市、区)。清单式推进60个省重点服务业项目,确保2024年底前再投产4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谋划储备,优选一批高质量项目,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加快推动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应用,争创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力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实现新突破。实施商务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支持引进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端商务机构,培育特色楼宇、专业楼宇、亿元楼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7. 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健全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用足用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向收购主体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切实为保障性住房收购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
8. 鼓励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提高优质地块供给,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德州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进行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设置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屋顶露台、室外专有庭院等多样化使用空间,此类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在配套不完善区域落实“取消容积率不小于1.0”政策,可规划建设低层低密度住宅。优化小区配套设施配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各类配套设施、附属设施,不计入规划条件约定的容积率,并将小区公共设施由“单独配建”变为“集中配建”,按照生活圈标准集中配套建设邻里中心、社区综合体等,单个住宅小区不再重复配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对企业自身无力开发的商服用地,支持县(市、区)以合理价格收回,依法依规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等措施重新供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0.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的,新购住房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二套房认定;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经提取人申请可将首付款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开发商账户,降低缴存人购房交易成本和支付压力。按要求落实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提振购房需求和市场信心。推进租购衔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
11.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列入省级项目库的15个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建设,做好城市体检成果转化,谋划2025年城市更新项目。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76个,惠及群众10197户。指导金融机构用好新增抵押补充贷款额度,加大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城市更新中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12. 开展工业企业升规纳统推进专项行动,力争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实施工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对新增“小升规”企业,分两年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全年新增纳统服务业企业60家。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服务业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积极落实省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返还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的比例予以返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完善企业账款清欠机制,积极推进拖欠企业账款化解。〔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 加强市属企业降本增效,开展亏损企业治理。加快市属企业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对非主业存量业务,按清理退出、转型升级、对标挖潜、专业化整合等方式分类管理;严控非主业增量业务,原则上市属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重不超过10%。(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16.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2024年力争新增省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以上,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省、市、县财政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三产融合投资项目。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7. 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达到年度投资计划的100%以上。列出三季度竣工投产项目清单,确保再投产项目50个、新贡献产值70亿元以上。继续谋划优质项目,争取更多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18. 加快推进津潍高铁(庆云段)、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等8条高速、德州市智慧交通装备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黄庄立交改造)、齐州黄河大桥及接线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建成通车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北环段。开工建设庆云通用机场、G240武城段、滨德高速陵城北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推动新改建农村公路7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1座。全年争取完成交通投资117亿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19. 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息政策,确保符合条件项目全覆盖。扩充水利综合险保障范围和保险品种,首推防汛保险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险,形成涵盖大中型河道、水库、灌区的运行管护保险解决方案,构建政府、社会“两手发力”的风险抵御格局,持续提升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20. 提速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下半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50万千瓦以上。新上风光发电项目按照20%以上比例配置新型储能,储备实施65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项目,保障新能源高比例消纳。有序推进地热矿业权出让,全力打造地热资源在生态农业、教育医疗、居民供暖、科学试验、低碳园区等多领域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我市纳入省首批地热能试点工程的7个项目建设,对验收完成的落实财政补贴,压茬推进16个储备项目,争取更多纳入省后续试点工程名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21. 先立后破推进煤电转型升级,提速高效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有序推动30万千瓦以下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和供暖燃煤锅炉清洁替代,下半年依法依规关停小煤电5.1万千瓦。加快推动高效背压机组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既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新增工艺单元等方式提标至准IV类标准,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城市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规范化管理,在确保环境安全基础上,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成本。(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3. 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的最新政策,对新上原料用煤项目实行1:1等量替代;省级重点项目完成市级审批、省级窗口指导后,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作为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源。严格执行省最新“两高”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按照统一安排,对符合要求的“两高”企业重新核算有关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24. 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统筹各级政策资金予以支持。深挖释放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强化设备购置补贴、技改项目贴息等政策支持,推动土地、污染物排放、用能等要素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集中。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2024年年底前,淘汰全市5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2024年计划报废补贴范围内各类农机1500台,争取更新补贴2000万元。谋划举办以旧换新系列促消费活动,整合财政、企业、商家、平台、金融等资源,对家电以旧换新给予政策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25. 抓好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组织举办系列节庆活动及文旅促消费主题活动,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组织旅游饭店技能服务大赛、“德州宴”美食品牌评选等活动。对达到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酒店进行评定星级,2024年底前力争星级饭店比去年新增15家以上、五星级饭店零突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6. 加大文旅推广工作力度,通过参加系列主题推广活动,开展文旅资源推介,打造“大德之州 好运之河”文旅品牌,开展“畅游齐鲁、乐宿德州”、“好客山东 美美与共”等系统主题活动,全方位展示我市丰富文旅资源。积极开展推介活动,走出去展示德州文旅资源,最大限度“引客入德”。(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7. 着力聚人气、惠民生、促消费,持续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工作,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在2024年10月7日前免费开放至晚7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求。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营业性演出实行“容缺预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批服务局)28. 制定《2024年德州市境外市场开拓计划》,鼓励外贸企业持续深耕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积极拓展“一带一路”、中亚、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推动精准采购对接。组织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山东出口商品(俄罗斯)展览会、“好品山东”新加坡展览会等重点境外专业展会,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专业采购商对接,进一步抢订单稳份额。(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9. 积极培育资源配置能力强、外贸进出口带动作用大的供应链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方案,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用好50亿元再贴现供应链引导专项额度和30亿元再贴现外贸引导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供应链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德州金融监管分局)
30. 探索“商务+港口”模式,推动进出口企业与港口企业深度合作,依托港口企业公共海外仓、物流、金融等供应链综合服务优势,打通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节点,促进大宗商品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31. 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集成电路等相关产业的重要原材料、先进设备减免税进口;对部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关键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对出口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试点实行“检查验证+合格保证”,提高锂电池出口效率。(牵头单位:德州海关)
32. 落实省支持企业应对红海危机若干措施,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专项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3. 支持企业加强对外经贸往来,指导推动我市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强涉外结算服务能力,有效缓解辖内企业收款难、收款慢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34. 研究制定全市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构建完善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应用场景招商、园区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模式。进一步聚焦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市场,研究制定对接重点区域行动方案。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问效,强化已签约项目服务保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台账式抓好4个港澳山东周签约项目,推动早落地、早到资。(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5. 组织我市下半年有“标准厂房”建设计划、符合推荐和支持条件的开发区开展“标准厂房”建设情况摸排,争取1—2个开发区列入省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试点。在实行“标准厂房”园区内,可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办理环评手续时“打捆审批”,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对符合节能承诺要求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评价报告。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德政字〔2020〕36号)要求,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工业项目继续做好“标准地”出让,并向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延伸推广。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级统筹保障为辅”原则,建立市级统筹调剂机制,各县(市、区)占补平衡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本区域内重点项目落地。对于库存指标出现倒挂,无法保障县域内重点项目落地的区(县),可申请市域内有偿调剂。支持开发区产业项目布局优化,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由最低40%降低至2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
36. 组织参加新加坡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与跨国公司广泛对接,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7. 研究制定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专项人才政策,构建完善“普惠性+专业化+量身定制”的人才制度体系。建立高层次人才“蓄水池”制度,梳理凝练重点企业核心技术和紧缺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开展人才引育、科研攻关。精准实施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企业通过“假日专家”、“科技副总”引进一批急需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8. 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2024年11月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率达到100%。开展“德州千企百校行”、“人才直通车”、“人才夜市”等招才引智活动。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 全面落实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督促县(市、区)通过多种渠道推进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推动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化解,有序开展村镇银行风险资产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德州金融监管分局)
40. 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和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用足用好2446万元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确保秋粮丰产丰收,2024年全年粮食总产量150亿斤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以上40条政策措施中未明确实施期限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拿出务实举措,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提高对市场主体的帮促服务水平,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